法学院消息(通讯员 王欣)为助力研究生更好地适应学习与研究生活,帮助同学们更加深入学习理解新《公司法》的内容,9月18日下午,法学院举办以“公司法的地位、理念与结构”为主题的“导师论学”活动。法学院院长郝磊、副院长郭明龙,2023、2024级研究生参与此次活动。
郝磊对研究生更好地进行学习生活提出建议与要求:一要培养自己的问题意识,也就是学生要能够从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中发现和找寻具有价值的法律问题。问题意识可以通过广泛进行阅读、更多接触法律实践、合理运用研究方法等方面予以训练。二是要培养自己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即要求学生养成运用自己习得的法学理念、法学方法、法学原理、法律制度实际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问题能力要通过课堂教学的反复训练以及自己不断地写作实践进行培养。
随后,郝磊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公司法的地位、理念、结构”为主题对公司法进行了体系化解析与分享。他对公司法的地位进行了深入分析,从三个维度加以认识,即公司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部门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是私法。他结合新公司法的制度为同学们阐释了公司法的三个重要的理念,即私法自治理念、利益平衡理念、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念。他强调同学们要自觉运用上述理念开展公司法的学习和研究,由此才能对公司法律制度准确理解和把握。最后,郝磊对公司法的结构从两个方面做了剖析:一是要合理把握公司法的规范结构,准确理解公司法规范构成的规律性;二是要深刻把握公司法的利益构造,准确理解股东利益乃是公司法所保护的核心利益,而职工、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是公司法律制度应予考虑和兼顾的重要利益。
此次“导师论学”活动旨在提升学生的研究能力,引导学生聚焦新公司法的制度,对公司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有益探索。活动有助于促进学生明确未来的学习目标与研究方向,提升自身理论学习能力,成长为一名合格的研究生。
照片由法学院提供
编辑:夏然